勐腊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 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编者按: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者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调解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理念,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和解,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犯罪嫌疑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岩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该案中,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害人邓某某和犯罪嫌疑人岩某某两人因酒后发生争执造成被害人邓某某轻伤的事实。在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系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双方以前未发生过矛盾,该案偶发可以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联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存在分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只能暂停调解。817日,在检察长接待日当天,被害人邓某某到县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长王宏明同志接待了邓某某,在认真倾听邓某某诉求后,王宏明同志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向邓某某释法说理,并当场联系犯罪嫌疑人岩某某,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和释法说理,双方当场表示自愿接受和解922日县检察院组织邓某某、岩某某当面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邓某某书写了谅解书,岩某某当场向邓某某支付了赔偿金邓某某表示已谅解岩某某,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岩某某从轻处罚,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