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 来源: 勐腊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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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下午,由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岩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勐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瑜到场进行指导,勐腊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区管护所代表应邀观摩了庭审。
2019年1月31日,岩某某在云南省勐腊县勐腊镇曼纳伞村委会下龙茵村附近的河里捕鱼时看到一只当地人称“国盖”的野生动物正从河里往岸上爬,遂将“国盖”捕获并带回家中。岩某某把“国盖”带回家后便将“国盖”杀死并烹饪,同时邀请了同村好友到家中一同食用。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岩某某猎杀的野生动物鉴定为蜥蜴目巨蜥科的巨蜥,属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只巨蜥的价值核算为人民币10000元。县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发现,岩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I级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巨蜥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积极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调查程序,并依法在正义网上进行了公告。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针对岩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适格、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以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方式等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并结合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释法说理,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贡献了检察力量。今后,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