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召开全县法治教育工作会议暨勐腊县“六五”普法总结表彰“七五”普法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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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全县法治教育工作会议暨“六五”普法总结表彰“七五”普法启动大会经勐腊县县委、县政府批准,于2017年元月13日在勐腊县行政中心报告厅召开。会议总结了勐腊县“六五”普法工作,对“七五”普法工作作了部署。勐腊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许永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永华、副县长吴卫华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210多人参加会议。

勐腊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许永志在讲话中指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引领作用,将普法宣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部署同落实,做到普法宣传与中心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认识到法治宣传教育是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法治勐腊建设的迫切需要和重要内容,要明确目标任务、理清工作思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会议要求,“七五”普法期间,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突出宣传教育目的,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突出宣传教育效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会议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勐腊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力量整合、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全县“七五”普法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据了解,“六五”普法期间,勐腊县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建设法治勐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4年3月,勐腊县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在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中被评为“2011-2012年度全国法治县创建、云南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3-2014年度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勐腊镇补蚌村委会被评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勐腊镇补蚌村民委员会、曼庄村民委员会分别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民政厅评为“云南省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示范村”。景岗社区、曼纳伞村民委员会等10个村民委员会被评为“西双版纳州民主法治社区”“西双版纳州民主法治村”等。

    会议对获得2011-2015年勐腊县法治宣传教育的23家先进单位和41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供稿人:陈新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