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困难群众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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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在劝架过程中被邸某推倒,后死亡。张某与邸某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经勐腊县法院依据相关法条规定,依法判决邸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130673.2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却迟迟拿不到赔偿款,原告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勐腊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邸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正在服刑,其妻子平日靠打工维持生活,并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
邸某的过失不但给张某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给自己的家庭背上了难以承受的负担。鉴于此案情况,勐腊法院执行局根据《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时通知张某到法院来申请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来到法院情绪十分激动,又哭又闹,情绪波动较大。法院分管副院长主动接待了申请人,耐心、细致的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向申请人详细说明了案件执行情况,并告知申请人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申请的条件,让其尽快递交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救助,尽量减少损失。听完副院长的一番耐心解释,申请人情绪渐渐稳定,但疑虑仍未完全打消。
怀着将信将疑的心情,张某按要求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所需材料。没想到司法救助金很快通过了审批,当执行员将十余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张某手上时,她紧紧握住执行员的手,万分感谢,脸上洋溢着久违的微笑。
司法救助是对困难群众政策性救助,不仅让困难群众看到了希望,保障了申请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彰显了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