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区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社会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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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大纲》,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和教育,用真挚爱心提高矫正服刑人员的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7月3日,瑶区司法所组织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人,到五保户周某、邓某、盘某家中开展义务劳动。

矫正人员积极地投入到义务劳动中,认真帮助五保户打扫卫生、做农活,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与社区矫正对象一起边劳动边交流,了解了他们近期的生活和思想情况。通过了解,得知矫正对象岩某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被父母一直催着结婚,司法所工作人员便向他讲解了《婚姻法》中法律对农村青年结婚的有关规定,让他明白结婚也要遵守国家法律。
通过这次公益劳动,矫正对象深深体会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明确了做人的目标,对于是非感、正义感、责任感以及接受改造有了深刻地认识,矫正对象表示在这次公益劳动中收获颇多,也很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表示以后一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瑶区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热爱生活、热爱家庭、热爱社会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