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积极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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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腊党办〔2014〕9号)文件精神,县委政法委成立了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县委政法委现有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175.80 m2,在维护办公用房普通、简单现状的前提下,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调整。政法委现有领导干部编制7名,实有6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按标准使用面积65m2,实际使用面积64.96 m2。一般干部职工8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10.84 m2,其中: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4.94 m2;公共服务用房:会议室和打字复印混用(县委202室)27.96 m2、档案室与财务室混用(县委204室)使用面积27.96m2;特殊业务用房即县委610办公室(县委208室)按照上级专设要求配备,使用面积19.98 m2。按照现有的人员配备,办公用房未超标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