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馆虚假未明码标价案

  • 来源: 转载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今年4月,西盟县市场监管局对西盟幸福八号养生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货架上陈列的化妆品、蕲艾产品及中艾国灸多功能熏蒸仪,均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且该店熏蒸体验区粘贴有通知1份,使用“提升会员机体免疫”用语;摆置屏风1扇,使用“通络排毒、调和气血、排毒养颜、增强抗病力、防病治病、活血止痛、增加免疫力和肾功能,对肩颈腰腿疼痛、坐骨神经痛、宫寒、痛经、感冒、高血压、糖尿病等有显著疗效”等用语;熏蒸体验区墙面悬挂粘贴宣传牌及标语,使用“药之不及,针之不到,必须灸之”等用语。


经查,当事人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等进行虚假宣传,且产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西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链接:http://www.12337.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