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工作重要发布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中央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工作要求前所未有!措施力度前所未有!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已进入中期,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3月25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组将进驻云南开展为期1个月的督导检查,我州是必到地区,届时勐腊县将作为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目前工作推进情况来看,我县宣传发动工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农村;线索摸排还有死角,覆盖还不全面,各方面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工作,结合目前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特请各扶贫工作人员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一是挂包帮人员在进村入户时,加大对帮扶人员开展我省17类打击重点、举报奖励办法、举报方式等进行再宣传。二是请驻村工作队有效利用村寨现有广播、村民会议等现有资源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三是特别加大对“村两委”人员、“村霸”等影响基层政权稳定的线索举报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四是积极鼓励村民、发动村民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对于反映出的各类线索情况,可直接拨打110或8122309进行反映。

 

我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界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专门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黑恶势力。

    13.以境外赌场为依托,实施“套路绑”,绑架或拘禁中国公民进行敲、诈、抢等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14.有组织的跨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枪支弹药的黑恶势力。

    15.有组织的跨境走私护私的黑恶势力。

    16.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7.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