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监护令让家庭教育“不缺位”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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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家庭教育缺位等问题及时发出《督促监护令》,是进一步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及时改正不当教育理念、方式,更好地履行教育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和途径。922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向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告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对他们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邀请县妇联和县关工委工作人员到场参与。

 

检察官在对2名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时发现,2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不能及时掌握孩子的行踪,对孩子的生活、交友情况知之甚少,使他们经常处于监管缺位的状态,加之孩子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自身约束力差,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为进一步督促监护人履行好家庭教育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家长的教育引导作用,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教工作,决定向2名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家庭教育指导是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的重要途径。检察官向监护人宣读完《督促监护令》后,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向他们充分阐明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影响,分析存在的教育失职问题,认真讲解应承担的抚养义务以及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并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提出要求,责令他们要严格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县妇联、县关工委的工作人员从生活中如何与孩子沟通、如何教育、引导等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家庭教育指导,监护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对孩子疏于管教、疏于沟通才导致孩子触犯法律,今后一定要履行好父母的职责,多与孩子沟通交流,正确引导孩子,帮助孩子回到正确的道路。

 

近年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办理一个案件、帮教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为目的,开展多元化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整个帮教过程,通过积极开展家庭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知识链接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收到侵害或存在相关风险隐患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