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检察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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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林业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情形。县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向该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取得良好监督效果。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行政机关因李某某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0217日对李某某作出罚款58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多次催告李某某仍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故该行政机关2020831日对李某某作出加处5890元罚款的决定,后因李某某未主动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该行政机关于2020916日向勐腊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勐腊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加处罚款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对其程序正当也有着严格的要求,该行政机关在加处罚款未满三十日且未经催告便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遂依法向该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地开展林业行政处罚相关工作,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工作座谈会议,强调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并要求各部门认真审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通过该案的办理,不仅强化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同时纠正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下一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优势,促进依法行政,有效实现穿透式监督,为建设法治政府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