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不停步 线上调解暖民心
- 来源: 勐腊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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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勐腊司法所结合实际,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干好事,切实帮群众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行政的温暖与关怀。
2021年9月16日,勐腊司法所在景洪市街道司法所的协助下,通过“线上+线下”的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合伙买卖合同纠纷。
具体情况是:9月7日,勐腊县某某农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到勐腊司法所申请调解该公司与刘某之间合伙买卖合同纠纷。勐腊司法所通过调查了解得知,李某某所在的农牧公司与刘某属合伙关系,2021年2月至5月双方共同向中铁某局配送食材,在此期间该农牧公司共垫资13万余元,现因资金结算困难等原因,该农牧公司要求退出与刘某的合伙关系,但该农牧公司反映因长期未能与刘某取得联系,至今无法解除双方合伙关系并结算资金,导致该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
在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勐腊司法所按照调解程序,及时与刘某电话联系,刘某告知勐腊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意调解,但因疫情及工作的原因近期内无法到勐腊司法所参加调解,也无法确定什么时间能来参加调解。眼看就要面临调解终止的问题,该纠纷却还未解决,但勐腊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考虑实际情况,向双方当事人提出通过“线上+线下”的办法开展调解(“线上”指的是双方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通过电话和微信进行调解;“线下”指的是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在勐腊司法所与景洪市街道办司法所共同努力下完成签订),双方当事人随即同意了调解意见,分别在2021年9月13日和9月16日参加了线上调解,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同意给予该农牧公司17万元作为农牧公司退出双方合伙关系的补偿,并同意于调解当天当场支付10万元。完成线上调解后,勐腊司法所将农牧公司单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邮寄到景洪市街道司法所,由景洪市街道司法所组织刘某完成了调解协议签订。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均已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并且已履行部分协议内容。
本案通过电话和微信的“线上”调解,结合“线下”调解,克服疫情等种种困难,平复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促进矛盾纠纷的顺利化解,既解决了当事人面对面调解的困难,又体现了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