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彰显检察温度 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 来源: 勐腊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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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当事人张某某、向某某、鲁某某于2019122317时许酒后发生冲突,致使鲁某某身体受到伤害,经鉴定,鲁某某人体损伤为轻伤一级。因为此案,张某某、向某某及其家人与鲁某某及其家人产生较深的矛盾,双方拒不往来,积怨较深,被害人鲁某某多次到检察院要求尽快提起公诉,要求嫌疑人赔偿损失。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是邻里关系,往日也无旧怨,案发时被害人鲁某某有过错,该案系酒后发生矛盾引发,有和解的可能,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未达成共识,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在全面审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715日,承办检察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辩护人到我院对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告知双方当事人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疑惑的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问题耐心进行解答,通过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了心结,愿坐下来商谈赔偿事宜。

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和解下,成功促进了张某某、向某某与鲁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张某某、向某某当场赔偿了鲁某某2.5万元,并诚恳向鲁某某道歉,鲁某某表示对二人行为予以谅解并当场写下谅解书。调解结束,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向某某及家人对检察官此举行为表示感谢,感谢检察官为他们主持公道搭建平台,修复关系,化解矛盾。该案成功和解,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