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敢顶风作案?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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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勐腊县森林公安局对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刘某执行逮捕!

2020年1月21日12时许,勐腊县公安局勐满边境派出所向我局移交一起涉嫌走私野生动物的案件。经查,勐腊籍男子高某、高某、刘某三人,春节前决定一起搭伙到老挝南塔购买活猪。因高某在老挝南塔饲养鱼,于1月16日就前往老挝,随后的高某和刘某于1月19日抵达老挝,三人在老挝南塔会合后,1月 20日上午,三人到老挝南塔农贸市场,购买了马鹿脚及尾巴(鉴定为水鹿)、野猪干巴、野猪皮、麂子肉、竹鼠,将购买的野味包装后,在拉甘蔗的货车司机不知为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托其帮忙从勐满岔河口岸运输入境,一同包装运输入境的还有高某持有的一只鸟类死体(鉴定为白鹇)和高某持有的一件动物骨骼(鉴定为云豹骨骼)。1月21日,货车司机将野味运输到勐腊县勐满镇曼赛龙办场岔路下货时被勐腊县公安局勐满边境派出民警查获后移交至县森林公安局。

 

经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0年8月14日,勐腊县森林公安局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高某、高某、刘某执行逮捕!

福、祸与否,均源于一个“口”,祸从口出、病从口入,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当前,要严格杜绝“野味”,否则,“吃”掉的不仅仅是“野味”,更是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