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走进驾校 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 来源: 勐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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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勐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勐腊县人民法院在勐腊坤达驾校进行了一次“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勐腊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及驾校学员等70余人参与旁听。


此次“巡回法庭”审理了两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一起为2019年9月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易勐公路K0+500M处被民警查获,后经对静脉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查,被告人李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5.81mg/ml,已达到醉酒状态。第二起为2019年10月1日,当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醒满线K46+800M处被民警查获,后经对静脉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查,被告人当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74mg/ml,已达到醉酒状态。

 

庭审现场,李某某、当某二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及罪名都未提出异议。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当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处罚。法庭在详细审核了相关证据后,综合系列因素,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当某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李某某、当某均当庭认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结果,不上诉,并向旁听席表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庭审结束后,勐腊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以案释法,对醉酒驾驶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法规一一作了讲解。

最后勐腊交警大队民警还对醉酒驾驶的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和家庭成本等逐一进行分析,告诫旁听人员要切实树立“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的思想。危险驾驶的行为给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带来了潜在危险,一旦出事故,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皮肉之苦,重者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作为一名驾驶员,应当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