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益”办案模式 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

  • 来源: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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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充分运用刑事+公益办案模式,着力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为守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岩某某等1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岩某某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判决生效后,岩某某等11人的家属积极缴纳了约8.3万元的生态资源损失费。县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县检察院运用“刑事+公益”办案模式,不断筑牢公益保护的一个生动缩影。


201412月至20216月间,岩某某等11人擅自持枪进入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鹿1头、鬣羚1头、黑熊1只、冠斑犀鸟1。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岩某某等11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即在追究岩某某等11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以加大打击力度,加重违法成本,从而警醒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遂向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提示:野生动物在生态环境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只有保护好野生动物,维护好生态平衡,才能让人类拥有良好的生存环境,广大群众应当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切莫贪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