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下发防止冤假错案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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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省委政法委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实施意见》,从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依法履行职权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四个方面,对我省各级政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作为践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认真查找和彻底纠正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在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立案、适用强制措施、办案时限、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等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甚至违法执法现象以及易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关键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对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做到有错必纠。同时,《实施意见》还对执法监督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政法机关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政法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王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