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 勐腊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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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以及公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的出台,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架起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了责任追究,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法系统全体干警、社会各界人士: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离不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和自觉践行。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营造良好司法环境,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做到: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1.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

3.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4.不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

温馨提示:如违反以上规定,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将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您有可能被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做到:

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1.坚决做到不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邀请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

3.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关系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4.坚决杜绝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温馨提示:如有违反,您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您的行为将作为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做到:

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温馨提示:如有违反,您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您的行为将被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您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如果您是政法干警的家属,请做到:

1.坚决支持并监督政法干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2.在发现请托说情、请吃送礼时,第一时间加以制止;

3.坚决守好廉家当好“贤内助”、常吹枕边“廉洁风”、筑牢廉洁“防护网”,成为干警廉洁从政、按章办事的坚强后盾。

如果您是人民群众,请做到: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和插手执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向执法人员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向执法人员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不向执法人员请客送礼或者馈送其他不法利益。

我们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对我们改进工作提出意见。您可在评论区留下您的宝贵意见,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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