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司法局二0一四年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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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年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全年共接待咨询76件,其中来信0件,来电10个 ,来访66人(起),人群分类:老年人2人,妇女  12人,农民工17人,残疾人3人,未成年人1人,其他 41人;

(二)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2件。

1.民事案件267件,其中,涉及工伤案件2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0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0件,见义勇为0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0件,医疗事故争议1件,婚姻家庭类案件(三养、家庭暴力)91件;人群分类:老年人 16人,妇女121人,农民189人,农民工76人,残疾人 3人,未成年人4人 。

2.刑事案件105件,其中涉毒案件(走私、运输、制造、贩卖)31件,两抢(抢劫、抢夺)6件,盗窃38件,故意伤害11件,故意杀人1件,绑架0件,强奸1件,强制医疗代理2件,其他案件15件。未成年人案件62件,案件类型涉及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运输毒品罪;人群分类:农民47人,农民工51人,妇女4人,老年人1人,未成年人 62人,残疾人0人,其他0人。

二、全年法律援助呈现出的规律及原因分析

(一)案件增幅较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案件成为法援案件新的增长点。

今年共承办案件共372件,办案量较上一年(239件)增长55.65%,办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51件, 较上一年(22件)增长131.82%。成因有四:一是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如建立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立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建立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活动的开展,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案源。二是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在原有法律援助的基础上扩大了案件受理范围,降低了门槛,使更多经济状况处于“夹芯层”的群众受益。三是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大,提升了法律援助影响力,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率。四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较高的补贴标准,极大地调动了承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67件,占援助案件总数的71.77%。

1、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0件,占民事援助案件总数的11.2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但目前没有和这一法条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钱款不能及时兑现,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治疗。一些经济困难的受害者为了医药费而被迫打官司,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2、婚姻家庭纠纷91件,占民事援助案件总数的34.08%。主要是:一是近年来,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事项的法律援助案件越来越多。二是由于婚外恋现象增多、男女经济地位的变化、重男轻女思想的存在、夫妻相处技巧的缺乏和人格方面的原因,使婚姻家庭的稳定性面临冲击。三是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女性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不愿凑合过日子,使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呈良性上升趋势。

3、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0件(涉及农民工的32件),占民事援助案件总数的14.98%。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当前就业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短期内不会有实质性改变,这种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是劳动争议产生的客观基础。一是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罔顾社会责任,是产生劳动争议的直接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二是受援人由于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尤其是农民工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复杂,争议经仲裁后,一般还要经过诉讼才能最终解决,以致很多职工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加之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缺少证据意识,导致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权。同时,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使很多劳动者为了工作,不敢对企业的不合理待遇提出异议。

4、土地纠纷案件29件,占民事援助案件总数的10.86%。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后以及橡胶、香蕉、茶叶价格不断飙升,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土地开始增值,于是便有部分农民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有些农民抢种他人的土地,有些农民跨越边界耕种邻地,有些农民因为转包价格太低反悔等,由此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断增加。土地纠纷一旦形成往往很难调处,由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矛盾大,处理困难,当事人多具有地域同一性及身份特定性的特点,即当事人一般是处于同一个乡或者村的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农民。而用一般的方法来处理这类纠纷或告知纠纷当事人诉至法院的做法难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5、其他案件77件,占民事援助案件总数的28.84%。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5件,占援助案件总数的28.23%。

从案件的来源分,法院指派案件为27件,公安指派案件为68件,强制医疗通知代理案件为2件,依申请案件为8件。从案件的性质分,其中涉毒案件(走私、运输、制造、贩卖)31件,两抢(抢劫、抢夺)6件,盗窃38件,故意伤害11件,故意杀人1件,强奸1件,强制医疗代理2件,其他案件15件。未成年人案件62件,占刑事援助案件总数的59.05%,案件类型涉及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运输毒品罪等。分析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一是年龄低龄化,二是文化程度低,三是家庭环境较差,四是侵财性犯罪突出,五是犯罪形式多以团伙犯罪为主,六是大多数都是来自外地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普遍偏差。

(四)咨询76人次。

三、针对问题的对策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在提高公众维权意识的同时,普及维权基本知识及技巧。

(二)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以劳动密集型和用工量较少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清理劳动合同签订以及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在年底以及春节前重点抓好农民工欠薪问题专项工作。

(三)对婚姻家庭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化解工作,要充分发挥非诉讼调解的作用,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

(四)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合力对未成年人予以关心、帮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针对《刑诉法》修改后提出的新要求,建议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规范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衔接工作,共同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我们力求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法律援助这项工作能够起到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作用,通过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