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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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的廉政纪律规定,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关于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群众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二、节日期间一律不准搞走访拜年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和干部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严禁用公款搞走访拜年、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四、各级政法部门纪检组(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确保过一个祥和、风清气正的元旦和春节。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